深圳市世健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
制定、修改本办法由秘书长亲自签发,自签发之日起执行
签字人(秘书长):
签字日期:
本档案制度于2017年 月开始执行
深圳市世健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
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会队伍建设,维护基金会与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,提高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,促进基金会各项工作协调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聘用
第一条 基金会实行岗位聘任制。聘任原则:按需设岗,全面考察、择优录用;竞争上岗,聘约管理,定期考核,优胜劣汰。
第二条 所有新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 3 个月。试用期满后,由理事长和秘书长做出直接评价,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。
第三条 劳动合同
(一)合同的签订
合同制聘用人员必须签订《劳动合同》,合同期限为 5 年。工作人员从正式上岗之日起,依法享受工资及有关保险福利待遇。
(二)合同的解除
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,则合同提前终止。合同履行期间,双方都有权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与对方解除合同。合同解除后,提请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对方应有的补偿和赔偿。
(三)合同终止和续订
劳动合同到期即行终止,合同终止须按时办理终止手续。若双方均有续订合同的意愿,劳动合同可以续订。
第四条 基金会为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档案,包括劳动合同、年度考核表、奖惩记录等。
第二章 薪酬
第五条 基金会薪酬项目主要包括:基本工资、年度激励酬金等。
第六条 基金会合同制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,由基金会负责缴纳单位应缴的部分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应缴部分。
第三章 培训
第七条 基金会根据战略目标和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规划,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。
第八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培训。
第九条 基金会鼓励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进行业务深造,积极自我学习或参加外部组织的各种培训,基金会在时间和资金上给予适当的支持,并考察培训效果。
第四章 考核
第十条 基金会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。
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成绩、工作态度、能力及适应性三部分,通过自我评价、直接主管评价的评估方式进行考核。
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聘任、工资调整、奖惩提供依据。
第五章 奖惩
第十三条 奖励
基金会对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贡献,模范地遵循和宣传基金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,推进基金会建设,维护基金会利益、声誉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第十四条 惩戒
对于违反基金会管理规章制度,损害基金会形象、声誉,给基金会利益和管理秩序带来不良后果的人员予以相应的惩戒,造成经济损失者将并之以赔偿、处罚。 员工惩戒分为下列四种:口头警告;通报批评;降薪、降职;解除劳动关系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