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差管理制度
第一条:目的
为提高基金会成员出差效能、合理控制成本和方便出差报销工作等,根据基金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: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理事会成员、员工、顾问、项目执行人。
第三条:出差管理原则
1、任何出差都必须与本基金会业务直接相关,出差申请人和批准人要本着节约资源和满足业务需要的原则,减少不必要的出差。
2、任何出差都要事先得到批准。出差人员应向秘书长提交《出差申请单》,经批准后方可借款。
3、员工要有成本意识,注意节省开支,尽量乘坐火车,共用旅馆房间,在机场和城市间乘坐机场班车或方便的公共交通工具,提前计划行程,预定优惠机票等。
4、基金会只承担和基金会业务直接相关,合理的支出,超过规定限额和不合理的支出由本人自理。任何支出都要提供正规的发票。
5、对超过基金会标准,超过申请时限,不能提供正规发票,丢失原始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,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旅途中途停顿、逗留或私自改变出差路线等发生的费用,财务有权拒绝支付。
6、对提供虚假发票,申请不实报销的员工,出纳将记录在案,并通知有关批准人并由基金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7、不同职务人员一起出差时,差旅费按高职务标准计算。
8、特殊情况下出差中发生的费用,须经理事长审批。
第四条:出差审批权责
1、财务部负责出差备用金的审核、差旅费报销的审核。
2、理事会成员、顾问、项目执行人员、员工出差国内、外或港澳台地区,一律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。
3、对于非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,但从事本基金会工作的差旅费,一律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。
第五条:差旅费的内容
本基金会的差旅费是员工、顾问等人处理公务或外派人员出国参加会议、考察、学习、培训等活动发生的费用,主要包括:
1、长途交通费:飞机、火车、轮船、长途汽车、出租车;
2、市内交通费:地铁、公交车、出租车、轻轨列车;
3、住宿费: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;
4、工作餐费用:报销的餐费或餐补助费用;
5、其它费用:期间产生的邮寄、托运、复印、传真等费用。
第六条:出差审批
1、基金会员工因公出差(以下统称出差)因公发生的差旅费开支。出差前应填写《出差申请表》,并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手续。
2、出差人员凭《出差申请表》办理差旅费预借、预订机票及差旅费报销审批手续。
3、《出差申请表》申报内容包括:出差事由、具体项目、计划出差时间、行程路线安排、工作内容及费用预算,特别是出差人员要根据出差的天数及行程,认真填写费用预算栏。
第七条:出差费用标准
根据本基金会实际经营范围,出差费用标准分国内、国外。
1、一线城市国内住宿标准:理事会成员住宿标准1200元/天(包括1000元)以下;秘书长住宿标准800元/天(包括600元)以下;一般人员住宿标准400元/天(包括400元)以下。
2、二线及以下国内住宿标准:理事会成员住宿标准1000元/天(包括700元)以下;秘书长住宿标准600元/天(包括400元)以下;一般人员住宿标准300元/天(包括300元)以下。
3、国外住宿标准:国外住宿酒店统一由财务购买。特殊情况需秘书长审批。
4、餐费标准:出差人员的餐费报销标准是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,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,每天每人报销80元,凭发票报销。
5、机票标准:原则上国内、外的机票,统一由财务人员购买。特殊情况由秘书长审批。
第八条:出差费用报销
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返深后30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费用,逾期未报者,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。
1、详细、完整填写差旅费《报销单》,并将所附单据粘贴整齐,送财务审核,秘书长审批。
2、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,或因工作实际,需要延时外,应电话请示,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,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。
3、员工出差旅费,应据实提出收据,不得虚报。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,并视其情节轻重,酌予惩处。
4、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,但假日出差另计。
第九条:其它
基金会流程中与本制度相抵触的部分,以本制度为准,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附:《出差申请表》
2019年1月1日
深圳市世健公益基金会
附:
《出差申请表》
所属部门: 申请日期: 年 月 日
出差人 |
同行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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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差地及 时间安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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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差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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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预算 |
计划事项: 处理措施: 预期结果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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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费:明确住 宿地、住宿标准 和住宿天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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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餐费 |
其他费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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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算总额 |
借款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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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审核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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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长审核 |
年 月 日 |